【以案释法】挖掘河砂也犯法?非法采矿终获刑!
2024-03-07 16:04:4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马志军 | 作者: 陈曦亮 | 点击量:11225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陈曦亮)

一人一铲一马,

挖砂竟然犯法?

欲知此事如何,

请看平检释法……

案情回顾

    2021年1月至2023年1月期间,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未取得采矿权、未办理《河道采砂许可证》的情况下,在位于汨罗江上游的平江县木金乡木瓜河里,利用手工铲、马匹等工具非法采挖河砂对外销售获利。

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后,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非法采矿罪,向平江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。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,最终张某因犯非法采矿罪,被判处拘役五个月,并处罚金,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。

​检察官提醒

    湖南河砂资源十分丰富,随着大规模的城市建设,建筑用砂需求增加,在高额利润驱动下,非法采砂行为屡禁不止,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。矿产都是国有资产,河砂也属于矿产范畴,不能私挖滥采,采挖河砂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开采许可证,不得私自对外运输和利用,否则将涉嫌非法采矿罪,面临刑事处罚。

法条链接

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三条:【非法采矿罪;破坏性采矿罪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,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,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、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,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责编:马志军

一审:许新文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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